编辑: 紫甘兰 | 2014-09-17 |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中国博奇环保 (控股) 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 随函附奉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 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Boqi Environmental (Holding) Co., Ltd. 中国博奇环保(控股)有限公司(於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77) 持续关连交易超过现有2018年年度上限及修订现有2019年及2020年年度上限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5至27页.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28至29页. 嘉林资本函件载於本通函第30至49页,当中载有其就阳西协议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 供的意见. 本公司谨订於2019年6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3号富力中心11楼 的本公司第一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2页.随函 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 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代表委任表格,并尽快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无论如何不迟於2019年6月19 日上午10时30分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C i C 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
5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8 嘉林资本函件
30 附录一 ― 一般资料 I-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EGM-1 C
1 C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 「关连人士」 、 「控股股东」 、 「附属公司」 及 「主要股东」 指 各自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2018年实际交易金额」 指 与广东华厦电力及阳西电力订立的阳西协议项下截 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取之运维服务之服务费 人民币267.74百万元及附加费用人民币89.72百万元;
「北京博奇」 指 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一间本公司全资附属 公司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中国博奇环保 (控股) 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 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 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谨订於2019年6月21 日上午10时30分假座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63号富力中心11楼的本公司第一会议室举行,由独 立股东(i)考虑及追认阳西协议之2018年实际交易金 额;
及(ii)考虑及批准阳西协议之新2019年及2020年 年度上限 「现有2018年年度上限」 指 与广东华厦电力及阳西电力订立之阳西协议项下截 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运维服务现有年度上限 人民币245百万元及附加费用人民币85.05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