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4-09-17 |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二、内部控制自我认定报告 3-25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深鹏所股专字[2011]0351 号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大新材公司 )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对
2010 年12 月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 价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是新大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新大新材公司认定书中所述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 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专项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 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732888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7楼传真:0755-82237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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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新大新材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0 年12 月31 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深圳
2011 年4月22 日 薛海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 支梓
3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中的全部内容不存在任何的虚假信 息、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且对于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中文名称: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XinDaXin Materials Co.,Ltd. 2.法定代表人:宋贺臣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4000 万元 4.公司注册地址: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5.
电话:0378-2656666 6.互联网
网址: http://www.xindaxin.cn 7.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历史沿革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河南新大新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郑州市新大新科技实业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成立于
1997 年11 月4日,原 公司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谷庄村.2008 年8月2日,根据河南新大新科技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将公司住所由 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谷庄村 变更为 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 园区 .
2008 年9月23 日, 经河南新大新科技有限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以河南新大新科技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