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4-09-19 |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1、本次增资行为须潞安集团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报有权主 管部门批复同意.
2、本次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代表签 字(加盖名章与签字具有同等效力)且达到本条第一款条件之日起生 效. (焦化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在其参与本次增资的投资行为取得国 资监管机构的批复后, 应按其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 决策程序,本协议对于焦化股份在其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后生效,且不 影响本协议对除焦化股份外的其他各方的效力. )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后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 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
10 作出的任何陈述、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 约责任.
2、甲方各主体、乙方各主体未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按时支付增 资款的, 应就违约支付部分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向潞安化工支付 违约金.
3、为避免疑义,甲方各主体、乙方各主体独立承担其在本协议 中的义务,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对外投资对本公司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在相关行业的战略性产业布局, 提高公 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加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的机会,为本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拟对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议案》表决时,公司9名 董事会成员中,6名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 决并一致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赵鸣、刘俊彦、史竹敏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本次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 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对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 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
11 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会 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对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作为一家煤化工企业, 煤炭市场价格波动会影响标的公司潞安化 工的生产经营状况,受行业周期性影响,潞安化工可能会面临经营业 绩波动的风险.参股潞安化工后,本公司作为股东将督促潞安化工进 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盈利水平,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鉴于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 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月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