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4-09-20

二、 整合任务

(一) 统一管理体制.将卫计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 职能合并, 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将卫计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 编制、 人员、 经费整体划入人社部 门.机构整合后至新制度运行前,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统一管理、 分别运行、 独立核算.制度 整合期间, 不得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

整合后, 各县 (市、 区) 医保经办机构实行双重管理, 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 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 (合) 人员, 即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取消户籍限制, 城乡居民 均可自愿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不断完善参保方式, 促进应保尽保, 避免重复参保.

(三) 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经 济承受能力,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与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 实行动态调整.继续实行 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在提高政府补助的同时, 适当提高个人缴费.考虑现 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差距较大, 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参保缴费统一为同一标准.

(四) 统一保障待遇.遵循保障适度、 收支平衡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项目以及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所有参保人员就医适用同一待遇享受等待期 和起付标准.在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 一步完善门诊统筹, 打通住院与门诊转换通道, 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 障政策, 做好过渡与衔接.

(五) 统一医保目录.严格执行省相关规定,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 服务设施及收费标准目录.

(六) 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 后规范的原则, 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 - -

2 构全部纳入定点范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 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 建立健全考 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

(七) 统一基金管理.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合并前, 完成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审计和整改, 存在基金缺口的, 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合并后,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建立风险储备金制度, 完善基金分级管理办法, 明确市与县 (市、 区) 政府医保基金管理责任, 充分调动县 (市、 区) 政府、 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 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 基金纳入财政专户, 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基金独立核算、 专户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 用. 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 收支平衡、 略有结余的原则, 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 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 防范基金风险, 提高使用效率.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 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 制度, 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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