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4-09-30

( 四) 本级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 汇总编制的本 部门决算草案.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的, 应当 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协助 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

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 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的, 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 通知书.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并提供证 明材料,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一条 审计法第三十四条所称违反国 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包括: ( 一) 弄虚作假骗取的财政拨款、 实物以及金 融机构贷款;

( 二) 违反国家规定享受国家补贴、 补助、 贴息、 免息、 减税、 免税、 退税等优惠政策取得的资 产;

( 三) 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收取的款项、 有价 证券、 实物;

( 四) 违反国家规定处分国有资产取得的收 益;

( 五) 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其他资产. 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四 条规定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 取得的资产的, 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 关负责人签发的封存通知书, 并在依法收集与审 计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后解除 封存.封存的期限为7日以内;

有特殊情况需要 延长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 准, 可以适当延长, 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 对封存的资料、 资产, 审计机关可以指定被审 计单位负责保管, 被审计单位不得损毁或者擅自 转移. 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六 条规定, 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 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 专项审 计调查结果. 审计机关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 可以在向 社会公布的审计、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 一并公布 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 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 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 应当在5日前将拟公布的 内容告知上市公司.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 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按照本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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