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4-10-03 |
5 个以上;
3.全职从业人员数量
500 人以上;
4.接受教育学生或者培训学员每年
5 万人次以上.
(十)综合性服务集聚区. 1.以重点产业为主导,集聚多种类型的服务业企业,区域内 金融、培训、信息、会展、物流、人力资源、营销、商务和研发 设计等配套服务完善,满足企业共性需求的集聚区;
2.占地面积
1 平方公里以上,入驻的服务业企业
15 家以上;
3.年度营业收入
5 亿元以上.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申报程序. ―
8 ― 凡符合条件的集聚区均可向所在设区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 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各设区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汇总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送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 会议办公室. 第九条 申报材料. 申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1.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
2.依法批准的用地审批文件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入驻企业目录及企业营业(或销售)收入、税收等与认定 条件有关的情况;
4.管理机构情况;
5.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6.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 审核. 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设区市上报的 集聚区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后,征求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意 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集聚区初审名单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 核,提出初审意见. 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 的初审意见,组织开展复核,可委托专家评审或第三方评估,提 出审议名单,提交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
9 ―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 授牌.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由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 席会议办公室授予"广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牌匾.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认定.
第四章 认定管理 第十三条 对认定的广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专项政策支 持,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优 先安排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 进的重大项目,并在土地、税收、融资、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 持.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大对相关服务业集聚区的资金和政策 支持. 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要每半年向所在设区 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报告集聚区 的投资项目、入驻企业、营业收入、税收、就业、公共平台建设 等情况,由各设区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 革委)汇总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五条 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 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进行考核评估, 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取消称号,不再享受各项政策支持. ―
10 ― 第十六条 经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因故需变更建设规划 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报告所在设区市的服务业发展部 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并同时报自治区服务业发展 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