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4-10-12

公司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 印件与原件一致;

所提供之文件、材料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真实、有效;

所提 供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与事实一致. 对于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说明文件作出判 断.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 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审计等内容的描述, 均为对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的引述, 并不代表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的判断或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已履行法律专 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已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已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 并形成记 录清晰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由本所保存.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3-4 本 《法律意见书》 仅供公司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股 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必备法律文件之一, 随其他申报文件一 同提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全部或部分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 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并需经本所律师对其引用的有关内容进行审阅 和确认.

二、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 含义: 报告期 指2012 年度、2013 年度 本次股票挂牌 指 南京宝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本所 指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公司、股份公司 指 南京宝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宝泰有限 指 南京宝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南京宝泰特种材料有 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南京科泰 指 南京科泰特种金属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南京科泰特种装备有 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安徽宝泰 指 安徽宝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铅锌银矿 指 南京市铅锌银矿,系南京铅锌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前身 宝色钛业 指 南京宝色钛业有限公司,系南京宝色股份公司前身 高达创投 指 江苏高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金凌投资 指 深圳金凌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3-5 汇泉投资 指 北京汇泉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梧桐创投 指 苏州高达梧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后更名为南京高 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宁泾创投 指 南京宁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法律意见书》 指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宝泰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书》 《公司章程(草案) 》 指 经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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