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4-10-12 |
(一)持续督导事项 国信证券将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保荐协议,在本次 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 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的制度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 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 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2、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 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3、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4、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 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5、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投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 进行跟踪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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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项,并发表意见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 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 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
严格履 行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 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 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如 法定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代表人: 赵德友 江曾华 联系
电话: 0755-82130694 联系传真: 0755-8213062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认为,海陆重工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海 陆重工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国信证券愿意推荐海陆重工的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8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德友 江曾华 时间:2008 年6月日保荐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何如 时间:2008 年6月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08 年6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