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4-10-19 |
(2)如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则单笔发行本金不超过
15 亿美元或 等值人民币,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拟转换的 A 股或 H 股新股可以根据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般性授权予以发行;
(3)根据公司具体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 要、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并购、增资以及境内外项目投资 等用途;
(4)发行币种根据债券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境内外债券市场情 况,可选择人民币债券或外币债券;
(5)发行方式根据债券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境内外债券市场情 况确定;
(6)发行期限及利率根据发行时境内外债券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主体为公司或公司的境内外全资子公司.如由公司的一 家境内外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公司可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8)境内外债券发行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2.有关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 中国中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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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公司经营需要、市场条件,在 授权有效期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债券类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债券类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和 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 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 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筹集资金运用、上市及承销安排 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 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 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 的法律文件,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3)根据法律法规和境内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签署及发布/ 派发与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有关的公告和通函,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和/或批准程序(如需);
(4)依据境内相关监管机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 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与发行债券 类融资工具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 行发行工作;
(5)决定和办理债券类融资工具上市的相关事宜(如需) ,包括 但不限于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相关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 续,签署与债券类融资工具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与 中国中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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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债券类融资工具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6)在公司已就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 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7)办理其他与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以及签 署所有所需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中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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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三: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5 年10 月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议案内容如下: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299,900,000 元,经中国证监会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