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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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层 观点简述: 从此次机构改革的安排来看,铁道部职能被一分为三, 一方面顺应了我国综合交通体系发展的客观要求,另一方 面也是为了尽可能降低对目前铁路运营的冲击.其中政企 分开有利于铁道部明晰权责边界,塑造市场化主体,提高 行业运行效率;
而铁道部规划权上交交通部,标志着我国 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将从粗放的外延式增长向提高不同 交通方式协同效应的内生式增长转变. 从中铁总公司运营的稳定性来看, 考虑其将承接原铁道 部的企业职能,而短期内现行铁路运营体制不变,因此中 铁总经营稳定性将继续维持在原有水平上,未来随着市场 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其经营效率有望得到改善. 从债务偿还角度来看, 虽然原铁道部偿债压力较大, 但 是国家对存量债务的支持政策将维持不变,债项信用状况 或保持稳定;
而目前四大行对其贷款集中度已超过 15%, 其企业职能划至中铁总公司后,各银行或对中铁总公司的 信用品质产生不同的判断,根据国务院的表述,预计
2013 年已经批复的 1,500 亿元铁路建设债券仍可发行, 并将受到 市场关注,整体来看中铁总公司融资风险可控. 从政府支持来看, 未来一段时间内, 由于中铁总公司仍 是国家铁路的垄断经营主体及主要投资主体,国家对其支 持力度将保持很高水平,对存量债务的偿还将起到有力的 保障作用. 第2页,共10 页 特别评论
一、改革概览
2013 年3月10 日,国务院公布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七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 案》 .根据该方案,此轮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减少至
25 个,其中为解决铁道部 政企不分、与 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衔接不畅 两个问题, 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 交通运输部;
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
组建中国 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 中铁总公司 ) ,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 .本次改革方案一方面顺应 了我国综合交通1 体系发展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尽可能降低对目前铁路运营的冲 击. 政企分开有利于铁道部明晰权责边界,塑造市场化主体,提高行业运行效率 多年来,铁道部既是我国铁路行业的主管部门,同时承担着国家铁路出资人、管理者和 经营者的职责,政府与企业间的权责边际模糊不清.从经营来看,由于其为该行业最大的经 营主体,承担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行政干预、既定程式、机构庞大等情况往往使公 平竞争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资源向该领域的市场化配置;
从生产安 全来看,铁道部同时承担着组织铁路运输生产及监管等多项职能,即自我监管,未能体现运 管分来的监管机制.此次铁道部政企职能的分开,明确了铁道部自身的权责边界,虽然目前 改革后中铁总公司仍是行业内的垄断经营主体,且其承接了铁道部调度权及清算权,但是作 为改革的第一步,政企权责的分离有利于在该行业塑造真正的市场主体,引进社会资本及市 场化竞争机制,减少行政化成本,提高行业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