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4-10-20 |
10 号;
法定代表人:盛光祖.
二、本期中期票据概况 铁路总公司于
2013 年注册总额度为
600 亿元的中期票据, 第一期计划发行
200 亿元 (以 下简称 本期中期票据 ) ,存续期限
5 年. 本期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铁 路建设、机车车辆购置及运营中的资金周转. 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三、重大事项 铁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 战略地位,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举足轻重. 近年来,中国铁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国民 经济平稳运行和人民生产生活需要提供了有 效保障,但也存在政企不分、与其他交通运输 方式衔接不畅等问题.根据
2013 年3月14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 能转变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决 定,中国将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原铁道部不再 保留,国务院将组建国家铁路局和铁路总公 司.《改革方案》提出,原铁道部拟订铁路发 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将划入中华人民共 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下简称 交通运输部 ). 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 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建 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原铁道 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 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 工程质量等.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 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报告 中国铁路总公司
5 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 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 承担专运、 特运任务, 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等.此次改革后铁道部将不再保留,实现政企 分开,原有铁道部承担的政府和企业职能将一 分为三.
2013 年3月14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 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 【2013】47 号)文件,铁路总公司正式注册成 立.《组建批复》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是经国 务院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 工业企业法》设立,由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 业,同意将原铁道部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划 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将原铁道部对所属
18 个 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 司)、3 个专业运输公司及其他企业的权益作 为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国有资本;
中国铁路总公 司承继原以铁道部名义签订的债权债务等经 济合同、民事合同、协议等权利和义务;
承继 原铁道部及国家铁路系统拥有的无形资产、知 识产权、品牌、商标等权益,统一管理使用;
要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按期完成 十二五 规 划建设任务.中国铁路总公司组建后,继续享 有国家对原铁道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及 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对铁路实行的原有优惠政 策继续执行,继续明确铁路建设债券为政府支 持债券;
对于铁路承担的学生、伤残军人、涉 农物资等公益性运输任务,以及青藏线、南疆 线等有关公益性铁路的经营亏损,研究建立铁 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研究采取财政补贴等 方式,对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给予适当补偿. 综合看来,铁路总公司承接原铁道部全路 集中统一指挥调度的管理模式,生产运营体系 的特殊性未发生本质改变,保留了市场主导地 位,规模优势突出,行业优势明显.但铁路改 革处于启动初期,考虑到铁路仍处于建设发展 重要时期,同时承担很多公益性任务,中国铁 路总公司未来铁路建设发展、投融资体制改革 和运价改革、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等仍 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联合资信将持续关注 上述改革进程对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后续经营 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