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4-10-23

1 总则 本《梅山保税港区企业服务平台PPP项目合同》(下称 本合同 )于2018年 3月23日由下列各方在中国浙江省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签订: 甲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建设管理局.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建设管理局经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授权, 具有签订本合同的相应职权,并具体负责梅山保 税港区企业服务平台PPP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 )的实施、协调、监督.甲方的基 本情况为: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建设管理局 住所:宁波市梅山保税港区商贸楼6楼 法定代表人:唐兴林 乙方:宁波凯昱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由甲方依法选择的中标社会资本方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政府出资方代表共同出资成立, 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资格 和权力,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工作.乙方的基本情况 为: 名称:宁波凯昱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3454室 法定代表人:胡国忠 (本合同中,甲方、乙方中的任一方单独称为 一方 ,合称为 各方 .) 中标社会资本方: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浙江欣捷建设有

2 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平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其中, 名称: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 法定住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十一号办公楼191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国 名称: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宁波江北区环城北路455号 法定代表人:杜世培 名称: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平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宁波北仑区宝山路65号凤凰国际2号楼25楼 法定代表人:陈军旺 以上公司均系按照中国法律设立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 中标社 会资本方 ). 鉴于: 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经济发展局已作出《关于同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企业 服务平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37-4#-A地块) 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甬梅保经 〔2017〕 1号),完成对梅山保税港区企业服务平台项目的立项审批. 2. 为全面提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宁波梅山对高标准的 企业办公环境、 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产业招商需求, 创新机制, 多渠道争取资金,

3 提高企业服务平台项目运营效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决定采用PPP模 式实施梅山保税港区企业服务平台项目. 3.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经过组织评审通过了《梅山保税港区企业服 务平台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梅山保税港区企业服务平台PPP项目财政可 承受能力论证》;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17年11月9日作出《关于 梅山保税港区企业服务平台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甬梅保政函 〔2017〕 3号) , 同意了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授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建设管理局作为本项目 的实施机构, 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准备、 采购、 签约、 监管和移交等其他相关工作. 4. 甲方于2017年11月9日发布了《梅山保税港区企业服务平台PPP项目资格 预审公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完成了资格预审工作,共有3家申请人通过资 格预审.甲方于2017年12月1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了《梅山保税港区 企业服务平台PPP项目采购邀请》 , 并于2017年12月1日发售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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