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4-10-23 |
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平 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斯金物 业服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海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亚太酒店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了投标文件;
经甲方组织评标 和谈判,最终确定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宁波经 济技术开发区太平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中标人并作为本项目的 中标社会资本方,并于2018年1月5日向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授权宁波梅港海洋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 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
4 6. 待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后,甲乙双 方将通过签署正式《PPP项目合同》的方式,由乙方全面承继本合同项下中标社 会资本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享有和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7. 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甲方特此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 件授予乙方经营权,由乙方以约定方式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本合同项下的项 目设施, 并在合作期届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机构. 为此,各方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5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合同下具有下 列含义: PPP 即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者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 系. 本项目 指梅山保税港区企业服务平台 PPP 项目. 甲方 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所指定的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就本 合同而言,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建设管理局. 乙方 指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方代表根据中国法律,于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为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共同出资注册成立、 自主运营、 自负盈亏的有限责任公司. 就本合同而言, 指宁波凯昱企 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社会 资本方 即指本项目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就本合同而言,指诚通凯胜生态建 设有限公司、浙江欣捷建设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平洋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政府出资 方代表 本项目政府出资方代表为宁波梅港海洋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指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方代表根据中国法律,为本项目投融 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共同出资注册成立、自主运营、自负盈亏 的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合同而言,指宁波凯昱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 司. 本合同 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梅山保税港区企业服务平台 PPP 项目合 同》,包括本合同主文、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本合同之补 充修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经营权 指甲方授予乙方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维护本项目,并 授予乙方在合作期内以使用者付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方式回
6 收投资和获取收益的权力. 生效日 指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本合同之日期,如果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以 较晚日期为生效日. 合作期 指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建立的合作关系的期限. 项目文件 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本合同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