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4-10-30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东工信函〔2019〕251 号 关于组织申报

2019 年东莞市智能制造 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工业信息科技局,松山湖经济贸易 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东府办〔2017〕12号) 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 施细则的通知》 (东府办〔2017〕1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组织 申报2019年东莞市智能制造重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包括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我市制造企业实施建设的应用智能 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具 有 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 等特征,实现工艺与产销流程优 化、生产与管理数据互联的项目.

(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我市制造企业实施建设的对车间 或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建立数字化模型,搭建产品 数据管理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生 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等,推进企业数字化升级、装备智能 化升级、工艺流程精益化升级,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方 面提升,并具有行业示范带动推广作用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申报单位于4月30 日前通过登陆 智造东莞 (http://im.dg.gov.cn)注册(如已注册,可忽略) ,通过网上填报 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湛得安,林建荣 联系

电话:22328770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

68 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市工信局产业发展科 附件:2019 年东莞市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8 年3月26 日―2― 附件:

2018 年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包括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我市制造企业实施建设的应用智能 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具 有 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 等特征,实现工艺与产销流程优 化、生产与管理数据互联的项目.

(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我市制造企业实施建设的对车间 或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建立数字化模型,搭建产品 数据管理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生 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等,推进企业数字化升级、装备智能 化升级、工艺流程精益化升级,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方 面提升,并具有行业示范带动推广作用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资质.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有明确 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

(二) 项目规模. 申报项目的设备和技术投入

500 万元以上, 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项目相关设备仪器、 软件 ―3― 和技术的费用;

(三)项目期限.项目在

2016 年1月1日后实施,并在申 报截止日期前已完工达效;

(四)守法经营.自2016 年3月26 日( 倍增计划 试点 企业自

2017 年2月10 日)起计算,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违反《关于印发的通知》 (东财〔2017〕341 号)和《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 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 (东财〔2018〕265 号)相关限制性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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