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4-10-30 |
三、资助标准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 对认定为智能化改造项目的, 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 总额的 20%给予资助,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400 万元. 具体资助比 例及资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确 定,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属市 倍增计划 试点企业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技 术投入总额的 30%给予资助,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600 万元, 具体 资助比例参照当年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资助比例执行.
(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对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 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技术投 入总额的 30%给予资助,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800 万元. 具体资助 比例及资助金额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 确定,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4― 属市 倍增计划 试点企业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技 术投入总额的 4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1500 万元,具 体资助比例参照当年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资助比例执行.
四、工作流程
(一) 网上填报. 企业登陆 智造东莞 (http://im.dg.gov.cn) , 网上填报东莞市智能制造重点项目申请表, 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 材料;
(二)形式审查.市工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 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 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提交至市工信局;
(三)专家评审.市工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 取书面评审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价,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根据 书面评审结果,择优选出一批智能制造重点项目,并组织项目现 场验收(评价)和财务审计;
(四)拟定资助计划.市工信局结合年度预算控制指标和项 目评审验收情况,拟定资助计划;
(五)社会公示.市工信局将资助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并向社会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
(六)项目审定.资助计划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上报市政府审定. 市政府批准后, 获资助企业签订 《责任承诺书》 并上报市工信局;
(七)资金拨付.资助款按有关规定拨付到企业单位账户;
(八)跟踪管理.市工信局按照《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 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跟踪管理, 企业定期在网上提交生产经 ―5― 营情况.
五、申报资料
(一)
2019 年东莞市智能制造重点项目认定申请表 (附件 1) ;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 执照未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本的, 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四)申报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智能制造重点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 2) ;
(六)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和 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七)每台设备的全景照片及每台设备的铭牌照片;
(八)企业所在行业的分析报告,内容包括行业发展现状、 东莞市该行业情况、行业发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
(九)申报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及其履行相关责任的《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 3,须法人代表 签字和盖公章).
六、指标要求
(一)智能化改造项目 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生产过程自动化.通过工业现场总线构建现场控制网络, 采用工业机器人、智能加工中心或自动化装置实现自动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