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4-10-30 |
公司股东李旭亮先生于2017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 《调 查通知书》,李旭亮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李旭亮先生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和李旭亮先生尚未收到调查结果.
2、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池州市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285万元,再审结束,裁定公司 在安徽润磊公司未出资的1285万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30%股权)与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215万元,审理结 束未执行,因公司已经承担过未出资、补充出资责任,因此公司认为无需再行重复承担.
4、安徽邦大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25%股权)合同纠纷案,诉请金额1942.08万元,一审判决公司在750万元本 息范围内对安徽邦大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芜湖邦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持有安徽邦大 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 抽逃出资1782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安徽邦大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公司上不服提出上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报告期内该案仍处于审理中,尚未作出重审 判决.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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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交易对方(自然人 股东杨勇、朱松、 曾勇;
非自然人股 东华夏人寿、北京 龙啸天下、北京龙 舞九霄) 本次认购的上市 公司股份锁定的 承诺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勤上股份 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质押.如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 业绩补偿人的业绩补偿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的,则限 售期自动延长至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完毕之日.
2016 年12 月02 日自2016 年11 月25 日起三十六 个月 杨勇于
2017 年1月17 日, 将持有的 3,000 万股公司股 票进行质押,2017 年7月24 日杨勇解 除了上述股票的质 押.其他人严格履 行承诺. 交易对方(自然人 股东张晶;
非自然 人股东信中利、深 圳富凯) 本次认购的上市 公司股份锁定的 承诺 本人/本企业所认购的勤上股份新股(包括但不限 于,限售期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 份)的15%,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质押;
上述限售期满后,如 本人/本企业作为业绩补偿人的业绩补偿承诺尚未 履行完毕的,则限售期自动延长至业绩补偿承诺履 行完毕之日.
2016 年12 月02 日自2016 年11 月25 日起三十六 个月 报告期内,严格履 行承诺. 交易对方(自然人 股东张晶;
非自然 人股东信中利、深 圳富凯) 本次认购的上市 公司股份锁定的 承诺 本人/本企业所认购的勤上股份新股(包括但不限 于,限售期内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持的股 份)的85%,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以任何形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