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4-10-31 |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1月31 日,公司与吴江嘉誉签订《产权转让协议书》 .主要内容如 下:
1、 公司将持有的春之声商业广场商铺
72 套及
1 家电影院产权全部转让给吴 江嘉誉.其中商铺面积 3,520.88 平方米,电影院面积为 2,769.72 平方米,合计 6,290.60 平方米.
2、转让标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5,561.00 万元(含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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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吴江嘉誉支付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的 1,000.00 万元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由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给公司, 该笔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 转让款.
4、吴江嘉誉须在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转让余款支付 至公司指定账户.
5、标的资产于吴江嘉誉支付全部转让款后
3 个月内完成持有主体的权利交 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6、在评估基准日至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交易标的正常经营产生的收入、支 出和融资,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吴江嘉誉享有和承担.
7、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如涉及关联交易,则以通过公司关联交 易审批为生效条件.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尽可能避免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允的原 则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办理审批程序,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加快 春之声商业广场 项目的尾盘销售,交 易对方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产生. 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回笼资金, 确保公司主营业务的健 康发展. 交易标的资产已由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 估,评估机构独立,评估方法恰当且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8 年8月,公司完成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国望高科纤 维有限公司 100%股权,该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重组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
6 表按照反向购买相关会计处理方法编制. 在资产负债表日, 标的资产在合并报表 层面的资产价值与本次作价基准日的评估价值无重大差异, 因此, 本次关联交易 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经过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对方吴江嘉誉财务状况良好, 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本次资产转让款回收不存在风险.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00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主要内 容如下: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