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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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li100.com 福 福建 建君 君立 立律 律师 师事 事务 务所 所FFU UJ JI IA AN N J JU UN NL LI I L LA AW W F FI IR RM M O OF F C CH HI IN NA A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法律意见书・目录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目目录录引引言言.2 正正文文.8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8
二、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9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0
四、发行人的设立和整体变更
1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7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0
八、发行人的业务.2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5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31 十
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7 十
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2 十
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43 十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46 十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49 十
六、发行人的税务.50 十
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51 十
八、发行人募股资金的运用
53 十
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55 二
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55 二十
一、 《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56 二十
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56 结 结论 论性 性意 意见 见.57 3-3-1-1 中 中国 国・ ・福 福建 建君 君立 立律 律师 师事 事务 务所 所FFU UJ JI IA AN N J JU UN NL LI I L LA AW W F FI IR RM M O OF F C CH HI IN NA A 地址 ADD:中国福州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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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邮政编码 ZIP:350001 电话 TEL:+86-591-87563807/87563808/87563809 传真 FAX:+86-591-87530756 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2008〕闽君非字第 005-15 号致: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接受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江日 华律师和林晖律师,担任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创业板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 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等法律、 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本所律师现就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法律意见书・引言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3-3-1-2 引引言言
一、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另有明确表述或上下文另有定义,下列各项用语具 有如下特定的含义: 发行人 是指 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主体,在有限公司阶段名称为 襄樊台基半导体有限公司 ,在股份 有限公司阶段名称为 湖北台基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 台基公司 是指 襄樊台基半导体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或 台基股份 均指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 《企业所得税法》 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增值税暂行条例》 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创业板管理办法》 是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12 号编报规则》 是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