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4-11-06 |
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相关的全部文件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法律意见书・引言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3-3-1-7 资料,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与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 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四)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中的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 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所涉各方或者其他有 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或证明等文件.
(五)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认定某些事项或文件是否合法有效是 以当时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现行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有关政府部门给予的批准和确认.
(六)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不对与本次发行上市事项有关的会计、 审计、验资、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