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4-11-08 |
9 ― 分未能取得审批手续.因此,征求意见期间,群众对于方案中关 于权属认定及补偿面积比例的处理持有较大的异议, 纷纷要求按 照原鲤城区补偿标准进行认定和补偿, 不同意对房屋建筑面积进 行打折.为此项目指挥部、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非常重 视, 一方面应严格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三份规范性文件拟 定《鲤城区江滨南路南侧片区滨江 A 地块(延陵社区石结构房 屋)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另一方面应考虑 被征收范围现状和历史遗留情况, 有针对性的解决该项目权属认 定和补偿面积比例的问题,保障被征收人的合理补偿要求.
四、要求延陵安置小区安置房质量要达到商品房的品质 随着一个一个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回迁、办证,鲤城区政府 亦形成一套有效的安置房建设监督管理机制, 针对被征收群众提 出的安置房质量问题, 各职能部门将严格监督并有效管理建设单 位依法进行安置房建设. 首先, 在规划设计时, 按照高起点规划、 高标准设计的要求进行招标设计;
其次,在工程招投标时,要求 资质高、信誉好的施工队伍参加公开投标;
第三,在建设过程中 严格按规范和程序进行监理、质监;
第四,安置房按规范验收合 格后,才交付使用.所有工程建设均实行责任终身制,每个关系 人都要负责到底,确保安置房建设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均万 无一失, 确保安置房的建设与各项配套与本片区的整体规划协调 统一,完善和规范.
五、要求每户至少安置一套征收范围内开发的商品房 ―
10 ― 吸取被征收人的意见, 增加安置在本片区房屋改造征收范围 指定区域内的房源,1 个产权户限选
1 套建筑面积在
144 O以下 (含144 O)的套房,且所选套房面积应不超过可安置面积(含20 O扩购面积) .
六、对低保户、住房困难户给予优惠照顾 本项目对低保户、住房困难户给予优惠照顾,具体如下: 属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且在中心市区无其他住房的被 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若其被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足
20 O,则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按人均建筑面积
20 O补足.前 款所称的 人均 的计算公式为:人均建筑面积=认定的可以补 偿建筑面积÷ 征收决定作出前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户口簿记载的人 口数 (被征收房屋产权人户口簿记载的人口需为被征收房屋所有 权人的直系亲属且为常住人口) .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当地廉 租房保障标准的,按不低于当地廉租房保障标准进行安置.选择 产权调换方式的,若其被征收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足
20 O,则 按人均建筑面积
20 O安置. 以上增加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部分, 本片区房屋改造征收范围指定区域内的按
5500 元/O计算、 延陵 安置小区三期区域内的按
5300 O 元/ 的价格结算. 特此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2018 年10 月12 日―11 ― 附件
2 江滨南路南侧片区滨江 A 地块 (延陵社区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 年10 月11 日―12 ― 江滨南路南侧片区滨江 A 地块(延陵社区石结构房屋)改造 项目现状建筑杂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为提升城市整体 景观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落后的基础设施,鲤城区人民政府决 定组织实施江滨南路南侧片区滨江 A 地块(延陵社区石结构房 屋)改造项目.本着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 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的宗旨,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妥 善做好被征收人的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遵循决策民主、程序 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确保整体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