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4-11-11 |
4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监督举报 电话,主动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5.民办学校招生期间,要严格落实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的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和市 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对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的 履职情况进行督查.设立举报电话(4235953,4216760). 6.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违纪违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 织处理.凡违反招生政策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限期整改、 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处 理.要重点对组织考试、提供平时成绩的行为进行处罚.有关学 校及教职工违规向民办学校透露和提供六年级学生学业成绩的, 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培训机构受 人之托违规组织"掐尖"考试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理直至吊销 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在自主招生环节组织考试的,视为无效招 生,核减 20%招生计划,并按照管理权限建议有关部门对学校和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益阳市教育局
2019 年5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