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4-11-16 |
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可 以申请转入创业项目相关专业;
出国交流
3 个月以上学生,如在 境外修得拟转入专业相关课程
6 个学分及以上,可以申请转入相 应专业.Ⅳ类转专业可以申请转入 A 类或 B 类专业. V类转专业: 学生因疾病(含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继续 学习,可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将 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其在适当专业学习. V类转专业仅限于转入同类 专业或 B 类专业.
第四章 转专业考核 第八条 所有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都必须参加转专业考核,学 校根据考核结果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各专业一年级接收转入学 生的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学生总数的 30%(临床医学专业为 20%),二年级及以上接收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 5%. 第九条 Ⅰ类转专业考核包括必修课程考核、相关课程考试、 CET-4 英语水平考核和专家面试
4 个环节,其中必修课程考核占 40%(M1),相关课程考试占 25%(M2),CET-4 英语水平考核占 10%(M3),专家面试占 25%(M4).考核总分为 M= M1+M2+M3+M4. ―5― (1) 必修课程考核为Ⅰ类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读培养计 划中必修课程(不包含第二学期期末独立设置的实践环节)的考 试成绩,以M1=(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5)*4 计入考核总分. (2)相关课程考试是指 I 类转专业单独组织的课程考试,根 据转入专业学科类别选择一门基础课程作为考试科目,由校教务 处统一组织.考试课程满分
100 分.以M2=考试成绩*0.25 计入考核总分. (3) 英语水平考核以学生进校后参加全国 CET-4 考试成绩为 依据,以M3= CET4 成绩÷71 计入考核总分. (4)专家面试由校转专业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 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面试满分为
100 分,以M4=面试成绩*0.25 计入考核总分. 第十条 Ⅱ类转专业考核在必修课程考核基础上,重点对学 生专业特长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对相关成果的贡献度以及成果与 申请转入专业的关联度. 第十一条 Ⅲ类转专业考核由面试专家结合原专业学习状况、 拟转入专业学习预期以及面试情况给出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Ⅳ类转专业考核成绩由面试专家根据面试情况给 出综合评定.参军退役复学的学生主要考核服役期间表现;
创业 后复学的学生主要考核创业经历,以及创业项目与拟转入专业的 ―6― 关联度;
海外交流学生主要考核交流学习期间修读课程与拟转入 专业课程的对应情况. 第十三条 V类转专业学生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 明,并经本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教务处审核. 第十四条 转专业考核中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需提交 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是否准许转专业.
(一)相关课程考试成绩位于后 5%;
(二)专家面试成绩不合格. 第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一)大学学习期间(包括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受过纪律 处分;
(二)身体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三)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四)从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专业转出;
(五)在招生录取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录取在相关专业.
第五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六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
10 周前教务处提交学校 A 类 专业和 B 类专业名单、各专业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相关课 程考试科目等, 由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