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4-11-16

17 周前向 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Ⅳ类和V类转专业分别按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 条的规定办理),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转 专业资格审核,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批后于第

18 周报教务 处. ―7― 第十八条 教务处对申请学生的转专业资格进行复审,于暑 假放假前予以确认. 第十九条 对I-Ⅲ类转专业学生,教务处在暑假开始后

10 天 内组织拟转入学院的院领导、相关专业负责人等对申请学生进行 面试,确定面试考核成绩. 第二十条 考核完成后,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 据转专业考核成绩、 专业接收人数等规定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在学校信息公告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二十一条 Ⅳ类转专业学生在复学学期开学报到期间提出 转专业申请,由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授权教务处负责 资格审核,在开学后三周内组织相关专家面试考核,由领导小组 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校信息公告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 后发文公布.Ⅳ类转专业不受专业接收人数限制. 第二十二条 V类转专业学生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 教务处提出转专业申请,并经本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教务处 审核并安排转入适当专业,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 准,在学校信息公告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六章 学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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