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11-17 |
5、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 公司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6、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 ( 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拟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 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 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计划 根据公司2015年4月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 《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 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在具备下列所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 与公司不断发展的经营规模不相匹配时,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提出和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 (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