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4-11-18 |
(三) 人工费指电网企业从事输配电业务的职工发生的薪酬 支出,包括工资总额(含津补贴)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含农电工、劳务派遣及 临时用工支出等.
(四) 其他运营费用指电网企业提供正常输配电服务发生的 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的费用.主要包括: 1. 生产经营类费用.包括农村电网维护费、委托运行维护
4 费、租赁费等. 2. 管理类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 费、差旅费等. 3. 安全保护类费用.包括电力设施保护费、劳动保护费、 安全费、设备检测费等. 4. 研究开发类费用.包括研究开发费等开展与输配电服务 相关的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 的费用支出. 5. 价内税金.包括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印 花税. 6. 其他费用.包括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财产 保险费、土地使用费、管理信息系统维护费等. 第十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家有关财务会计、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的费用.
(二)与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包括: 1. 宾馆、招待所、办事处、医疗单位、电动汽车充换电服 务等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及 三产 企业的成本费用;
2. 电网企业所属单位从事市场化业务对应的成本费用;
3. 抽水蓄能电站、电储能设施、电网所属且已单独核定上 网电价的电厂的成本费用;
4. 独立核算的售电公司的成本费用;
5. 其他与输配电业务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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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输配电业务有关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 政策优惠、社会无偿捐赠等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
(四)各类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 金.
(五)各类广告、公益宣传费用(停电故障信息公告、电力 安全保护宣传、电力设备安全警示等费用除外) .
(六) 除不可抗力外的固定资产盘亏、 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
(七)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 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 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 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八)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在监审期间内除政策性因 素外造成的未投入实际使用、未达到规划目标、擅自提高建设标 准的输配电资产相关成本费用支出;
国家重大输配电项目建设中, 因企业自身责任导致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重复建设等造 成的额外投资费用支出.
(九)其他不得计入输配电定价成本的费用. 第十一条 省级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按照
500 千伏及以上、
220 千伏 (330 千伏) 、
110 千伏 (66 千伏) 、
35 千伏、
10 千伏(含20 千伏) 、不满
1 千伏分电压等级核定.
第三章 输配电定价成本核定 第十二条 折旧费.计入定价成本的折旧费,按照监审期间
6 最末一年的可计提折旧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和本办法规定的输 配电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核定. 第十三条 可计提折旧的输配电固定资产指政府核定的经履 行必要审批手续建设的符合规划的输配电线路、 变电配电设备以 及其他与输配电业务相关的资产, 不包括从电网企业分离出来的 辅助性业务单位,多种经营企业及 三产 资产等. 可计提折旧的输配电固定资产原值按照历史成本核定. 按规 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 按财政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各 类固定资产价值确认, 包括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成建制接受资产、 人员、债务方式转入的农网资产. 第十四条 下列输配电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不得计入输配电定 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