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4-11-21 |
2017 年04 月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 摘要如下: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 委托方: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委托方 ) 被评估单位:北京天宜上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评估单位 )
二、评估目的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天宜上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本次评估系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北京天宜上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所涉及的股东全 部权益. 具体评估范围为北京天宜上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 负债.以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为准. 北京天宜上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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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04 月30 日.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
六、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资产评估师进行合理性分析后最终选取评估 结论如下: 采用收益法对北京天宜上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432,799.33 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合并净资产增值 342,227.17 万元,增值率 377.85 %. 本评估报告仅为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报告使用者实施本次评估目的提供价值参考, 不应当被视为是被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建议委托方和相关报告使用者在参考 分析评估结论的基础上,结合实施评估目的时资产状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 决策. 本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报告使 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无关.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 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 特别事项 说明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对于 特别事项说明 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 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
(一)2011 年1月26 日,北京前章村商贸中心与北京天宜上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天宜有限 )签署《租赁合同》 ,将位于上庄镇西辛力屯村南养鸡场的土 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构筑物、 附着物等全部租赁给天宜有限使用, 租期
20 年.
2013 年6月15 日,海淀区上庄镇西辛力屯村村民委员会与天宜有限签署租赁协议,亦约定 就前述养鸡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全部租赁给天宜有限使 用,租期
20 年.
2014 年6月27 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向北京上庄泰丰商贸中心出具京国土 (海淀) 分局罚字[2014]026 号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没收前述租赁土地上原有养鸡场房 屋进行翻建、扩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罚款 28.854584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 北京天宜上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无相关政府机构实施对该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没收手续.
2017 年7月,北京市西郊农工商总公司与天宜上佳签订《管理协议》 ,天宜上佳 向北京西郊农工商总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协议期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