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4-11-21 |
3、财务资助事项审议程序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华泰公司拟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中泰化 学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及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中泰化学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
根据中泰化学 《公司章程》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华泰公司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4、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阜康能源一期、二期项目建设正常,上述财务资助事 项的风险相对可控.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泰公司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三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4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