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4-11-26 |
6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 (修订) 「披露计划」 本集团已在本年度首次采用该等修订本.该等修订本要求实体向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披 露资料,以评估融资活动产生的负债变动 (包括现金及非现金变动) .此外,该等修订本亦 要求,如财务资产在过往产生现金流量或未来的现金流量计入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则需 要披露该等财务资产的变动. 具体而言,有关修订本要求对以下事项作出披露:(i)融资现金流量变动;
(ii)取得或失去对 附属公司或其他业务的控制权引致的变动;
(iii)汇率变动的影响;
(iv)公平值的变动;
及(v) 其他变动.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财务工具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同收入及相关修订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 保险合约4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2号 外币交易及预付代价1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3号 所得税处理的不确定性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修订)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保险合同」 与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9号 「财务工具」 之应用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修订) 具有负补偿的提前还款特性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之 资产出售或注资3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修订) 计划修订、缩减或清偿2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 於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长期权益2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 作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期 之年度改进之一部分1 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 (修订) 投资物业转让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七年周期 之年度改进2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将予厘定之日期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7 3. 分部资料 对外呈报的分部资料乃按本集团的营运部门提供其服务的基准分析,其与由本公司执行董 事 (主要营运决策者) 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定期审阅的内部资料一致. 有关停车场管理经营分部已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终止经营.下列呈 报之分部资料并不包括此项已终止业务之任何金额,有关已终止业务已於附注7详述. 本集团之三个可呈报业务分部之详情如下: (i) 物业租赁:此分部主要以租赁住宅及工商物业产生租金收入. (ii) 贷款融资: 此分部向个人或公司客户提供贷款融资服务.本集团拥有放债人牌照,而 其放债业务主要於香港进行. (iii) 制造及销售教育设备:此分部从事研究及发展、制造及销售数码化中文书法教育装备 及相关学习和教学系统. 以下为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按经营及申报分部划分之收益及业绩分析. 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分部 分部收入 业绩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物业租赁 7,368 5,184 贷款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