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4-11-26 |
580 489 制造及销售教育设备
458 (1,207) 分部总计 8,406 4,466 投资物业公平值增加 18,713 未分配收入 2,090 未分配开支 (17,352) 除税前溢利 (持续经营业务) 7,917
8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分部 分部收入 业绩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物业租赁 2,628 1,048 贷款融资 C (21) 分部总计 2,628 1,027 投资物业公平值增加 9,580 未分配收入 1,037 未分配开支 (5,507) 除税前溢利 (持续经营业务) 6,137 4. 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亏损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其他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260 552 可供销售财务资产之投资收入
727 485 代理及顾问服务收入 1,046 C 其他
57 C 2,090 1,037 其他收益及亏损净额 汇兑收益 (亏损) 净额
490 (24)
9 5. 融资成本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下列各项之利息开支: 最终控股公司之贷款 6,604 C 中介控股公司之贷款
275 C 其他
2 C 6,881 C 6. 税项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即期税项C香港利得税
197 84 即期税项C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490 C 递延税项 2,125
87 2,812
171 两个年度之香港利得税乃按估计应课税溢利之16.5%计算. 根泄笠邓盟胺捌笠邓盟胺ㄊ凳┨趵,本年度之中国附属公司税率为25%.
10 7. 已终止业务 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停车场车位租约届满后,本集团已终止其停车场管理业务,有关业 务为由附属公司锐隆投资有限公司 ( 「锐隆」 ) 进行之独立经营分部.有关终止是为维持现金 流供本集团其他业务之营运. 已终止经营之停车场管理业务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亏损约为港币208,000元. 包括於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报表内有关停车场管理业务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零 一六年十月六日期间之业绩载列如下: 港币千元 收益
991 雇员福利开支 (387) 其他经营开支 (812) 除税前亏损 (208) 税项 C 期间亏损 (208) 港币千元 已终止业务之期间亏损包括下列各项: 核数师酬金 (20) 总租金收入
991 减:年内租金收入之应占直接营运开支 (790)
201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除经营业务所用之港币20,000元外,锐隆并无 为本集团带来任何现金流.
11 8. 本年度溢利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之本年度溢利已扣除 (计入) : 核数师酬金 1,300
522 物业、机器及设备折旧 1,478 1,475 无形资产摊销
243 C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240 C 董事酬金
480 480 其他员工成本: -薪金及其他福利 1,338 1,121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125 45 员工成本总额 1,943 1,646 总租金收入 (7,368) (2,628) 减:年内产生租金收入之应占直接营运开支
95 145 (7,273) (2,483) 9. 股息 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并无向本公司普通股东派付或拟派任何股息, 而自报告期末起亦无拟派任何股息 (二零一七年:无) .
12 10. 每股盈利 持续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盈利乃按照以下数扑: 盈利数扑闳缦: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溢利 5,817 5,759 减:已终止业务之本年度亏损 C (208) 计算持续经营业务每股基本盈利之盈利 5,817 5,967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股份数目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499,276,680 499,276,680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来自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业务之每股基本盈利乃根韵率扑: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七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盈利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本年度溢利 5,817 5,759 所使用之分母与上文详述之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来自已终止业务 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终止业务之每股基本亏损为每股港币0.05仙,乃根 阎罩挂滴裰灸甓瓤魉鸶郾208,000元及上文详述之每股基本盈利之分母计算. 由於两个年度并无具摊薄潜力之已发行普通股份,因此并无呈列每股摊薄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