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4-11-27 |
累计申报数量超过600万股以上的部分;
经主承销商与询价对象沟通 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 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 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 请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 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姜英爱、张培育、杨媛媛、曹敏 联系
电话:0755-
22625472、
22626431、22627926 发行人: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6月29日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花苑东路199-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股 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做 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目前总股本9,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12,000万股,均为流通股.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天马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仁华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顾志强等十七名自然人承诺:将按照《 公 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要求,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进行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二、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果本次股票获准发行,则本次股 票发行之日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