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4-11-29 |
2019 年4月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 由前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在过去十二(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12)个 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2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
(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
(一)、
(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12)个 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关系的判断或者确认,应当根据关联人对公司 进行控制或者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程度等有关事项来进行.
第三章 关联交易及其价格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七)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八)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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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供担保;
(十)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一)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或业务(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二)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三)债权或债务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