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4-12-03 |
4 (2)在 新用户注册 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南京市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 ,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 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 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日前,应先登录 信用南京 在线打印其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经法 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是其参 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
电话: 025-52718366;
供应商可就用户注 册与打印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等事宜进行咨询.
11、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朱远林 联系
电话:68788905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65 号新城大厦 A 座17 层
1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丹 高捷 联系
电话:025-83325825 025-83328406 联系传真:025-8663472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
120 号江苏成套大厦
19 楼1904 室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供应商(投标人) 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 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 货物和服务 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5 用户或使用单位 是指使用货物,接受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 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 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
6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 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 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 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 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政策 (1)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 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