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4-12-03 |
第三章.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相应的页面. 3.3 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 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
第三章.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产品在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相应的页面. 3.4 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 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5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二、招标文件构成
4、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标邀请;
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 盖章要求等);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 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
7 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 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 纸等;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 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 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 其他事项.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 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 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 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
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投标人可以 提交备选方案;
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 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
15 日的,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有权决定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 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 料, 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 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