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4-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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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 单 单元 元)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拟发行股数:1,700 万股
(三)每股面值:1 元
(四)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五)预计发行日期:2006 年12月18日
(六)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6,700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控股股东高要鸿图和实际控制人高要国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机械研究所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科创公司、风投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三十. 承诺期限届满 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06 年12月7日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意向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000万股,本次拟发行1,700万股流通股,发 行后总股本为6,70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控股股东高要鸿图和实际控制 人高要国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机械研究所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东科创公 司、风投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