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4-12-09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津市浩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天津 长沙 沈阳 大连 长春 武汉 济南 青岛 南京 苏州 杭州 无锡宁波 福州 厦门 合肥 成都 昆明 拉萨 佛山 南宁 贵阳 泉州 郑州 太原 银川 南昌 温州 东莞 珠海 西安 重庆 石家庄 呼和浩特 乌鲁木齐 哈尔滨 晋城 海口 金华 荆州 徐州 绵阳 库尔勒 常州 惠州 南通 慈溪 绍兴 扬州 纽约 芝加哥 伦敦 布鲁塞尔 布达佩斯 香港 维罗纳 米兰 华沙 伊 斯坦布尔 首尔 新加坡 特拉维夫 迪拜 圣保罗 墨西哥城 马德里 莫斯科 里斯本 瓦伦西亚 波兹南 格但斯克 里约热内卢 台北雅典 摩纳哥 巴塞罗那 布宜诺斯艾利斯 柏林 布拉迪斯拉发 布拉格 苏黎世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蒙古 巴黎 波尔多 中国・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

2 号环球金融中心津塔写字楼 77/78 层TEL.

:022-

60903811、022-60903822 http://tianjin.yingkelawyer.com/ 浩翎汽车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

1 - 目录释义2-第一部分 声明事项.4 - 第二部分 正文.7 -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7 -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7 -

(二)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 -

8 -

二、收购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依据.9 -

(一)本次收购的方式.9 -

(二)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依据.11 -

三、本次收购的法定程序.12 -

(一)本次收购已获得的批准与授权.12 -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13 -

四、 本次收购是否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法律障碍.13 -

五、 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14 -

六、收购人本次收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证券违法行为.14 -

七、结论意见.18 - 浩翎汽车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

2 - 释义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浩翎汽车、申请人、收购人 指 天津市浩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浩物机电 指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天物汽车 指 天津天物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天物国际 指 天津天物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新濠投资 指 天津市新濠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浩物股份 指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0757) 物产集团 指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国资委 指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9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9 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 《深交所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所 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市浩翎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之法律意见书》 专业术语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浩翎汽车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

3 -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市浩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之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市浩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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