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4-12-12 |
(四)浙江冠豪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宋双喜、侯世飞可以随时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查询、 复印浙江冠豪专户的资料;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查询浙江冠豪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 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查询浙江 冠豪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浙江冠豪出具真实、准确、 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建投.
(六) 浙江冠豪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 浙江冠豪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 规定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募集资金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浙江冠豪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 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 浙江冠豪可以主动或者在中信建投的要求下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中信建投发现浙江冠豪、募集资金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 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浙江冠豪、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信建投三方法定代表人或 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 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