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4-12-12 |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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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2018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出席、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听取公司生产经 营汇报,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针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中的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现将2018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1)2018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出席的会议分别为: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2018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
2、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1)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应出席董 事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大会次数 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现场出 席次数 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8 1
7 0
0 5
5 注:本人在任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投票情况: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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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对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 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8年3月16日,本人对2017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等情况,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 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因对外担保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也不存在 证监发[2003]56号 、 证监发[2005]120 号 文、《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 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 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需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