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4-12-12 |
3、本辅导期内,海通证券辅导人员与国浩律师、天健会计师,调查公司同 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督促公司建立独立的业务体系,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 联交易.
4、本辅导期内, 海通证券辅导人员与天健会计师在
2018 年12 月31 日现场 查看了公司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在途物资的情况,协助企业进一步完善仓 库管理制度.
5、本辅导期内,海通证券辅导人员与国浩律师,通过现场查看环保设施的 运行情况,查阅企业现行环保管理制度章程、环保合同、检测报告书、资质认定 书,了解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企业环保管理制度的完善.
6、海通证券辅导人员与国浩律师、天健会计师开展了财务核查,通过对公 司报告期内的客户与供应商等进行工商查询、访谈、函证,核查发行人销售与采 购的真实性,确保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 目前,第二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顺利进行,辅导 计划履行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五、下一阶段辅导工作重点 下一阶段工作重点是继续财务核查与完善内控制度,诊断问题并加以解决.
1、海通证券辅导人员与国浩律师、天健会计师将继续开展财务核查,通过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客户与供应商等进行工商查询、实地走访、函证,核查发行人 销售与采购的真实性,确保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
2、海通证券将在之前内控制度梳理的基础上,协助企业进一步完善内控制 度,并监督其执行的有效性.
3、海通证券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就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建 设性意见,保证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本页无正文, 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辅导小组成员: 金涛钮嘉李文杰 张若思 屈田原 韩超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达新材 、 公司 )自2018 年8月在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以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 证券 )作为公司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贵局的有关规定,按照辅导协 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现有的各方面情况进行 了尽职调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5%)股 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等对象进行了辅导,取得了阶段性成 果.在会同公司进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下一步的辅导方案. 在本期辅导过程中,海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能够严格遵守辅导协议,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各项辅导工作;
能够 发挥主导作用,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各中介机构全面开展各项辅导工作. 辅导小组成员工作积极主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辅导计划, 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辅导, 并协助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及内部管理 制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较好地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的辅导目标. (以下无正文) 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之盖章页)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及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与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 达新材 、 辅导对象 )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 ,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