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4-12-13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浙江天册 / 法律意见书 -

5 - [本页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TCYJS2013H0200)的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署: 经办律师:胡愚签署: 经办律师:吴婧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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