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4-12-13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扬帆新材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新帆投资、益进凡投资、上海诚伦、东方富海Ⅰ、东方富海Ⅱ承诺: "在扬帆新材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限制措施承诺,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本公司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 .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证 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扬帆新材的股票时,将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新帆投资、益进凡投资、上海诚伦、东方富海 Ⅰ、东方富海Ⅱ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公司所有.

2、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4月12 日(星期四) .

2、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4,236,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7714%;

其中,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4,236,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7714%.

3、股份解除限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共计

8 名机构类股东) :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股)

1 新帆投资 7,830,000 7,830,000 7,830,000

2 益进凡投资 5,868,000 5,868,000 5,868,000

3 上海诚伦 5,868,000 5,868,000 5,868,000

4 东方富海Ⅰ 5,328,000 5,328,000 5,328,000

5 东方富海Ⅱ 2,502,000 2,502,000 2,502,000

6 领庆创投 2,934,000 2,934,000 2,934,000

7 汇涛创投 1,953,000 1,953,000 1,953,000

8 一通实业 1,953,000 1,953,000 1,953,000 合计 34,236,000 34,236,000 34,236,000

4、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公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出具保荐意见之日, 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扬帆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部分股份限售并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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