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4-12-13 |
14 138,942,254 130,838,382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C 23,473 银行贷款及透支 240,033,945 153,290,043 应缴税项 3,449,728 1,656,786 383,147,634 286,203,303 流动资产净值 125,737,426 112,739,61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183,818,241 1,104,711,554
5 非流动负债 银行贷款 145,791,515 160,417,428 应付非控股权益款项 2,935,000 2,835,000 递延税项负债 2,328,903 1,998,077 151,055,418 165,250,505 净资产 1,032,762,823 939,461,049 股本及储备 股本 217,418,850 217,418,850 储备 800,332,137 709,835,11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总权益 1,017,750,987 927,253,967 非控股权益 15,011,836 12,207,082 总权益 1,032,762,823 939,461,049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备注 港元 港元
6 综合财务报告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及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上市.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及主要地点为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30号新港中心第二座四楼407- 410室.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 (统称 「本集团」 ) 於本年度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物业投资及发展、 持有及管理酒店、生产及分销塑胶包装材料、证券经纪、期货与金融服务. 本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 ( 「港元」 ) 呈列,与本公司之功能货币相同.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下列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及诠释 (统称为 「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并於本集团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开始 之财政年度生效.本集团采纳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概要载列如下: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本) 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呈列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经修订) 雇员福利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经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经修订) 於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之投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於二零一二年六月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 (修订本) 政府贷款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 (修订本) 披露-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联合安排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披露於其他实体之权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公平价值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修订本) 综合财务报表、联合安排及披露於其他 实体之权益:过渡指引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0号 於生产阶段开采露天矿场之费用
7 本集团已提早采纳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 (修订本) 非金融资产之可收回金额披露. 倘获分配商誉或具有无限使用年期之其他无形资产之现金产生单位 ( 「现金产生单位」 ) 并无出 现减值或减值拨回,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 (修订本) 取消就有关现金产生单位可收回金额作出 披露之规定.此外,倘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乃按照其公平价值减出售成本厘定, 该等修订引入有关公平价值层级、主要假设及所用估值技巧之额外披露规定. 於本年度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 现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除采纳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该 等准则对本集团之呈列造成影响并须作出额外披露) 外,本集团已评估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影响并认为本集团之财务表现及财务状况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披露於其他实体之权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乃一项新披露准则,适用於拥有於附属公司、联合安排、联营公司及 或不综合计算结构性实体之权益之实体.整体而言,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导致须於 综合财务报表作出更广泛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平价值计量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制定公平价值 计量及相关披露之单一指引来源.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之围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