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4-12-13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3号之公平价值计量规定适用於其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规定或允许公平价值计量及有关公平 价值计量披露之财务工具项目及非财务工具项目,惟不包括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 支付款项 围内之以股份支付款项交易、属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 围内之租赁交易及与公 平价值部份类似但不属公平价值之计量 (如计量存货所用之可变现净值或评估减值所用之使用 价值) .
8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将资产公平价值界定为根中惺锌,在主要 (或最有利) 场上进 行有序交易时於计量日期就出售资产收取 (或如属厘定负债公平价值,则为就转让负债支付) 之价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之公平价值为平仓价,而不论该价格可以直接观察或利用其 他估值技巧估算.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包含广泛之披露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规定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须追溯应用.此外,已针对有关实体颁 布特定过渡条文,致使该等实体在首次应用此项准则时不需要应用该项准则所载之披露规定 提供前期比较资料.根玫裙商跷,本集团尚未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之规定就二零 一三年比较期间作出任何新披露.除作出额外披露外,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对於综合 财务报表确认之金额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呈列 本集团已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呈列.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 订本要求於其他全面收益部分中作出额外披露,以使其他全面收益内之项目分为两类:(a)不会 於其后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及(b)於符合特定条件时可能於其后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其 他全面收益项目之所得税须按相同基准分配.该等修订并无改变按除税前或除税后呈列其他全 面收益项目之选择权.该等修订本已获追溯应用,因此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呈列已予相应修订 以反映变动.除上述呈列方式之变动外,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不会对综合损益表及 综合全面收益表造成任何影响.
9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 (修订本) 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式之澄清4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修订本) 界定福利计划:雇员供款2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 (修订本) 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1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本) 衍生工具更替及对冲会计法之延续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之 年度改进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周期之 年度改进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强制生效 日期及过渡披露5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财务工具5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本) 对冲会计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及香港会计 准则第39号之修订5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本) 投资实体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修订本) 收购於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4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1号 徵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