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4-12-24 |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 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发行保荐书 3-1-1-4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与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在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内核部门审 核及内核小组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履行了审慎 核查职责.
1、项目立项审批 按照《项目备案与项目立项工作规则》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项目执行了 立项审批程序.2013 年11 月25 日,投资银行总部(2015 年1月底更名为 投 资银行业务委员会 )召开了立项会会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同意项目立项.
2、内核部门审核 本保荐机构在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下设质控部,负责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
2014 年5月14 日至
2014 年5月16 日,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总部质控部组 织人员对集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与工 作底稿核查,并对全套申报材料的制作、调整和修订提出了建议.
2014 年8月18 日至
2014 年8月21 日,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总部质控部组 织人员对集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
2014 年半年报相关文 件进行了核查,并对全套申报材料的制作、调整和修订提出了建议.
2015 年2月2日至
2015 年2月5日,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控 部组织人员对集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补充
2014 年年报相关 文件进行了核查,并对全套申报材料的制作、调整和修订提出了建议. 发行保荐书 3-1-1-5
2015 年8月17 日至
2015 年8月21 日,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 控部组织人员对集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补充
2015 年半年报及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 并对全套申报材料及反馈意见 回复的制作、调整和修订提出了建议.
2016 年1月27 日至
2016 年2月1日,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 控部组织人员对集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补充
2015 年年报及反馈意见回复(2015 年年报更新)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并对全套 申报材料及反馈意见回复更新的制作、调整和修订提出了建议.
2016 年3月至
4 月,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控部组织人员对集 智股份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2016 年3月至
5 月,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控部组织人员对集 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回复、 补充反馈 意见回复
(二)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并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