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4-12-24

2016 年6月,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控部组织人员对集智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 备工作的函》的回复材料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2016 年7月,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质控部组织人员对集智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补充

2016 年半年报相关文件进行了 核查,并对全套申报材料的制作、调整和修订提出了建议.

3、内核小组审核

2014 年5月23 日,本保荐机构在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25 层会议室 (参与审核的内核小组成员未在济南的,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召开

2014 年第

9 次内核小组会议,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 核.参加本次会议的内核小组成员共

5 人,符合规定人数.在本次内核小组会议 上,内核小组成员听取了项目组及保荐代表人就项目情况的全面汇报.项目组就 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陈述和答辩. 发行保荐书 3-1-1-6

(二)内核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对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的审核, 表决同意保荐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内核小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良好 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的运用,将有利于进一步做优、做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提升发行人的核心 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发行人的长远目标及发展规划,对实现发行人的战 略目标产生积极影响. 发行保荐书 3-1-1-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发起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作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 保证本发行保荐书、 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 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行保荐书 3-1-1-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 ) 、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 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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