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4-12-27 |
95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18 年9月28 日下发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 (181300 号)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金证券 或 保荐机构 )会同申请 人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 、 公司 或 大业股份) 、申请人律师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申请人律师 或 律师 ) 、申请人会计师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申请人会计师 或 会计师 )对相关问题进 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 并对 《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现就反 馈意见涉及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情况逐条说明如下,请审阅.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 释义 所定义的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
除特别说明外,本反馈意见回复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 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重点问题 问题
1、本次募集资金 4.5 亿元拟用于 子午线轮胎钢丝帘线技术改造项目(三期 第一阶段) ,该项目达产年新增营业收入 44,300 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 8.41%.请申 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 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对应的投资项目,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 于资本性支出,募投项目金额是否超过实际募集资金需求量,相关测算依据及结果是 否合理.(2)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安排、已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等情况,并请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置换董事会 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 (3) 募投项目达产后的新增产能情况,并请结合行业竞争状况、 市场容量、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协议、现有客户等情况,详细论证新增产能消化的具体 措施,并请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相关风险.(4)补充说明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 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结合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产品单价、毛利率、净利率等情况说 明预计效益的谨慎性,并说明新增资产未来摊销及折旧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5) 结合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产销率、产销量情况、主要经营和财 务数据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 确核查意见. 回复如下: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 依据和测算过程,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对应的投资项目,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 支出,募投项目金额是否超过实际募集资金需求量,相关测算依据及结果是否合理. 【申请人说明】 申请人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50,000.00 万元),其中 45,000.00 万元拟用于 子午线轮胎钢丝帘线技术改造项目(三 期第一阶段) (以下简称 本次募投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