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4-12-28 |
4 要求 4.1 轮胎规格、负荷指数(代号表示系列增加对应层级) 、测量轮辋、外缘尺寸、负荷能力、充气压力 和允许使用轮辋 4.1.1 轮胎规格、负荷指数(代号表示系列增加对应层级) 、测量轮辋、负荷能力、充气压力、允许使 用轮辋宜符合 GB/T
2983 的规定. 4.1.2 新胎外缘尺寸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2 轮胎速度符号 GB 518-20**
2 轮胎速度符号与最高行驶速度的对应关系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4.3 轮胎负荷指数 轮胎负荷指数与负荷能力的对应关系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 4.4 安全性能 4.4.1 强度性能 轮胎应进行强度性能试验,每一试验点的强度试验破坏能应不低于表
1 的规定. 表1最小破坏能 单位为焦耳 轮胎型式 对应层级 (PR) 设计断面宽度 ≤62 mm >62 mm 轻载型
2 15
17 标准型
4 29
34 加强型
6 39
45 载重型
8 48
56 注:轻便型系列摩托车轮胎按轻载型考核其破坏能. 4.4.2 耐久性能 轮胎经耐久性能试验结束后,不应出现脱层、崩花、裂口、接头开裂、帘线裂缝或断裂现象;
试验 轮胎气压不应低于初始气压. 4.4.3 高速性能 速度符号 J 级及以上的轮胎应进行高速性能试验. 高速性能试验结束后, 轮胎不应出现脱层、 崩花、 裂口、接头开裂、帘线裂缝或断裂现象;
试验轮胎气压不应低于初始气压. 4.5 胎面磨耗 4.5.1 每条轮胎应沿周向等距离地设置不少于
3 个能清楚观察到的胎面磨耗标志,并使胎面磨耗标志 落在靠胎冠中心距离不应超过 1/2 胎面宽度内的花纹沟里,其胎面磨耗标志的高度不小于 0.8mm. 4.5.2 轮胎两侧胎肩处应模刻出指明胎面磨耗标志位置的标记. 4.5.3 轮胎使用至胎面磨耗标志时,应停止使用. 4.6 外观质量 4.6.1 轮胎不应有严重影响使用寿命的外观缺陷,如各部件间脱层、海绵状、钢丝圈上抽和断裂、多 根帘线断裂、胎里帘线起褶楞和胎冠出胶边带帘线等.垫带外形不应有残缺或带身裂开. GB 518-20**
3 4.6.2 轮胎和垫带的其他外观质量宜符合 HG/T
2177 的规定. 4.7 内胎 若使用内胎,内胎应符合GB 7036.2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轮胎新胎充气后的外直径、断面宽度、胎面磨耗标志高度按 GB/T
521 进行测量. 5.2 轮胎强度性能、耐久性能和高速性能按 GB/T
13203 的规定进行试验.
6 标志 6.1 每条轮胎应有下列标志,其中 a)~ f)项为胎侧永久性标志,g)项为永久性标志,h)项标志可为水 洗不掉的印痕. a) 规格;
b) 商标、制造厂名或产地;
c) 负荷指数(代号表示系列增加对应层级)、最大负荷与相应气压;
d) 速度符号;
e) 子午线轮胎胎冠、胎侧用骨架材料名称及其层数,斜交轮胎用骨架材料名称;
f) 胎面磨耗标志位置的标记(如""和/或"T.W.I");
g) 生产编号;
h) 检查标记. 6.2 轮辋名义直径≥13 的公制系列轮胎应标志"M/C". 6.3 子午线轮胎应标志"RADIAL"或"子午线". 6.4 无内胎轮胎应标志"TUBELESS" 或"无内胎".对有内胎轮胎作标识时,应标志"TUBE TYPE" 或"有内胎". 6.5 雪泥轮胎应标志"M+S"或"M? S"或"M&S". 6.6 轮胎花纹有行驶方向的应标志行驶方向标记. 6.7 适于公路和越野行驶的 C 型胎面轮胎应标志"DP"或"双用途". 6.8 允许在公路上行驶的特殊用途 D 型胎面轮胎应标志"MST". 6.9 仅限于在非公路上行驶的 D 型胎面轮胎应标志"NHS"或"非公路用". 6.10 轻便型摩托车轮胎应标志"MOPED". 6.11 本标准 6.2~6.10 条规定的标志均应为胎侧永久性标志. GB 5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