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5-01-01 |
35 名 的规定,以及第四十五条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建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 决议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的保存;
公司强 化内部管理,完善了内控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 风险控制等制度,从而在制度基础上能够有效地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 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华融证券认为:德安环保制定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有关规定;
各项规则、制度等能够完善公
4 司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清晰、运行规范,能 够保障股东合法权利;
公司自挂牌至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 项、决议情况等均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 不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章规定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经核查,德安环保在申请挂牌及挂牌期间,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 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依法采取监管措 施或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德安环保本次股票发行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 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等规定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华融证券认为:公司在申请挂牌期间及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规范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公司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行 政处罚的情形.
四、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股 票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 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投 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35 名.
5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六条规定, 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 公司股票发行: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
(二)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三条规定, 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 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