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5-01-01 |
最后,如有剩余的,则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六、后续募集
(一)在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后
12 个月内,普通合伙人可决定以合伙企业 及平行投资载体(如有)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
25 亿元为上限向普通合伙人、首 期合伙人或后续合伙人继续募集资金,并视情况宣布一次或多次后续交割,但最 晚不得晚于首次交割日后
12 个月届满之日.如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增加认缴出资的每一首期合伙人参与后续募集时最低增加认缴出资额 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尽管有前述约定,经普通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企业可以 接受更低金额的增加认缴出资额;
(三) 后续合伙人及增加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