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5-01-02

2016 年1月1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股份公司刚成立不久, 公司及管理层因对《公司章程》 、 三会 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证券 法律法规理解不足,规范治理意识不强,导致发生上述

2016 年初的关联方资金 占用、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股份公司已于

2016 年5月28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对上述关联资金拆借情况进行补充审议.上述资金占用方在中介机构 的督促下已经尽快归还了所占用的款项,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关联方在中介机构的反复强调以及培训后,已充分认识到资金占用的严重性, 提高了对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认识和重视,将更为谨慎地对待公司内控制度的运 作,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 佘延林已向公司支付 12,800.00 元资金占用的利息费用,除此之外,上述 其他资金借用方未向公司支付利息费用.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收取相关利息 费用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四)是否违反相应的承诺 相关承诺之一:公司于

2016 年4月25 日承诺:本公司不存在资产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且将来也不会发生上述事项. 相关承诺之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于

2016 年4月25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 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它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也不存在 利用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且将来 也不会发生上述事项. 相关承诺之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

2016 年4月25 日出具《关4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公司/本人在作为广东明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身份期间,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或具 有重要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 免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 人控制的或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及市价进行交易,不损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他 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其 他股东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主要发生在申报材料前,也同时发生于上 述相关承诺之前.公司于上述承诺日之前把关联方资金占用全部清理完毕,上 述相关承诺日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日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方资金占款情形,也未 发生违反违背上述相关承诺情形.

(五)规范情况 ①补充审议关联资金拆借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尚未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并未召开相关会议审议关 联方资金拆借.股份公司于

2015 年12 月9日成立后,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规章 制度,在《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对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关联交易进行合理科学的限制和规范. 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价格 公允性及程序完备性》的议案,经股东确认,公司报告期内所涉关联交易事宜 合法、有效,对各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 允,交易行为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报告期后,公司关联方邱秋雄和佘延林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已 于2016 年5月28 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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