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5-01-06 |
60 周岁以上的正高专家,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攻关科研项目、重点工程的第一或第二技术负责人,项目短期内又不 能完成,退休后会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
2、带博士、硕士研究生尚未结束的主要指导教师,退休后同专业方向一时又无人替代的:
3、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退休后尚无人替代的:
4、其他延期退休理由: 鉴于上述理由,本人申请延期退休. 申请人(签): 年月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审核 意见: (签、章): 年月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学校审核意见: 同志符合年满
60 周岁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相关条件,同意延长退休时间 年(自年月起,至年月止).报请主管部门审批. 年月日审批机关意见: 相关文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厅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退工作的通知(教人[2009]3 号)
2、关于办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9]35 号)
3、 关于我省高等院校贯彻执行省人事厅皖人发[1998]52 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人[1998]43 号)
1 1
1
1、 、 、 、关于进一步做好厅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厅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厅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退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厅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退工作的通知(教人 教人 教人 教人[2009]3 [2009]3 [2009]3 [2009]3 号) 号) 号) 号) 厅属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关于办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 人办发〔2009〕35 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厅属高校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 充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发〔1983〕141 号、皖人发〔1998〕52 号文件规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级专 业技术人员,确因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退范围、对象、条件及延退期限,仍按省教委教人〔1998〕43 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凡2009 年3月30 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延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省管干部) , 应由学校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再次延退的为上次批准的延退期满)的前三个月将有关材料报 送省教育厅人事处.省教育厅研究后,在《高级专家延退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省教育厅人事 处公章.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经批准延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学校为其办理延退手续.延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延退期 间,列为在编人员,并占用所在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待遇与在职人员相同.未经审批的, 不得径报省人事厅办理晋升薪级工资的手续.
三、延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应提前结束延退期,办理退休手续.延退 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延退期间,也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延退期满后不再延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 员,须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省管干部在达到延退期满的前三个月,应由学校将其相关材料报送省委 教育工委组干处,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四、申报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退手续的有关材料要求,仍按原规定(教人〔1998〕43 号文) 执行.